
岳塘新闻网12月18日讯(通讯员:张定强 颜继红 陈琳)情到浓时,恋人自然想到共筑爱巢,当今双方共同出资按揭买房成了便捷又能减少压力的方式,但这样做也存在风险。近日,岳塘区联合调委会成功调解一起恋人共同出资购房后分手,因女方索要购房款未果而引发的财产分割纠纷。
胡女士和男朋友孙先生以结婚为目的于2017年共同出资并贷款购买了位于湘潭市岳塘区某楼盘一套150平米的商品房。购房时胡女士出资10万元,房产证登记在胡女士一人名下,房贷由双方共同偿还。然而没等到结婚,胡女士和孙先生因感情不和分手了。分手后,共同购买的房屋由孙先生占有使用,而作为房主的胡女士每月总被催缴房贷。为此胡女士要求孙先生返还购房款,并要求分割房屋增值部分,两人因协商不成发生纠纷并多次报警。无奈之下,胡女士来到岳塘区联合调委会驻岳塘派出所人民调解室请求帮助。
调解员向双方询问事情始末,查看房屋产权等证明材料后,向双方宣传有关法律,指出在购房时孙先生自愿将房产证登记到出资相对较少的胡女士名下,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该房屋属于产权证上所载一方即胡女士,但孙先生可以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胡女士当即表示不要该房产,要求孙先生返还10万元购房款,并要求分割房屋增值部分。调解员劝导孙先生,“强扭的瓜不甜”,既然两人之前多次发生争执,不如现在好聚好散。且两人在购房时并没有书面约定购房出资额度,更应该趁早解决此纠纷。经调解员多番劝说,双方同意先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近日,双方如约到调解室签订协议:房屋由中介公司出售后,胡女士分25万元,剩余房款全归孙先生;房子卖出前由孙先生偿还贷款。
调解员提醒:男女朋友或夫妻双方的父母共同出资购房,最好以书面形式确定双方出资额、房产登记在谁名下以及房产收益如何处理等重要事项,避免发生上述类似纠纷。
责编:admin
来源:岳塘新闻网
“我爱湘潭我的家——岳塘记忆”文化打卡点:法华山
“我爱湘潭我的家——岳塘记忆”文化打卡点:山市晴岚
“我爱湘潭我的家——岳塘记忆”文化打卡点:昭潭
“我”和岳塘的故事|蔡蔡和大乔:返乡青年 逐梦“绿心”沃野
“我”和岳塘的故事|朱大可:深耕岳塘 开拓创新 成就电气“小巨人”
岳塘区“我爱湘潭我的家”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主题活动暨“活力湘潭 快乐走娃”活动启动
文旅新区 多彩岳塘丨在七星桃花源遇见“世外桃源”
我爱湘潭我的家|岳塘区:欢天喜地闹元宵
下载APP
分享到